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不断加大。目前,我市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已达90%以上。加强地方立法,规范并促进行业发展,十分必要。《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颁布实施。
主要是为了解决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以法律的形势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和执法主体,解决多头管理等问题。通过立法,确定从政府层面对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与技术创新以及企业自主开发能力的引导和扶持。
二是解决新型墙材企业存在的管理混乱、技术规范执行不到位、不遵守行业规则和不合理竞争的问题;解决墙材市场中仍有外地市粘土砖涌入我市,流通环节管理缺失的问题。
三是合理规划产业规模和数量,及时淘汰落后产品,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通过立法,推动行业向农村和城镇纵深发展。
五是建立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解决一些产品没有列入工程建设标准,扩大新型墙材的使用范围。涉及到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相关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注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新设立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市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要求。现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要求,加强技术改造,增强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发展素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禁止生产没有产品标准或者达不到产品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生产有毒有害的新型墙体材料。第十二条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产品上标明标识。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外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禁止对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扩建。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禁止恶意竞价销售。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生产产品、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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